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7月1日-7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8-01 14: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30日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396

附件:1.《海安市滨海新区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报告表》

2.《启东市吕四港2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江苏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479吨电子特种气体(300吨合成、1620吨分装、6956吨纯化、603吨混配)、1000吨医疗气体(分装)、1500吨消毒杀菌气体(混配)、1000吨工业气体(分装)、60吨标准气体(混配)、48吨工业级产品(副产)、储存经营4029吨气体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4.《中公园改造及国研展览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南通市水利局

2025年8月1日

1.海安市滨海新区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报告表.pdf

2.启东市吕四港2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4.中公园改造及国研展览馆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3.江苏华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9479吨电子特种气体(300吨合成、1620吨分装、6956吨纯化、603吨混配)、1000吨医疗气体(分装)、1500吨消毒杀菌气体(混配)、1000吨工业气体(分装)、60吨标准气体(混配)、48吨工业级产品(副产)、储存经营4029吨气体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