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南通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五项工作制度(试行)》(通砂管联席办〔2020〕9号)。现做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江保护工作,2016年1月、2018年4月两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定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字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讲话中指出,“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治理成果来之不易,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等破坏沿岸生态行为”。
2019年7月,省政府发布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除整修长江堤防进行吹填固基或者整治长江河道、整治长江航道以及通江口门、码头、锚地等疏浚采砂外,对长江江苏水域全域禁止采砂。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在南通落地转化的关键之年,也是南通经济总量过万亿的突破之年。对南通而言,长江是生命之源,也是发展命脉。全面禁止采砂对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文件出台的目的
南通是长江经济带的战略支点,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认真执行2020年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联席会议精神,推动我市长江水域禁止釆砂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秩序平稳可控,研究制定了《全市长江水域禁止采砂五项工作制度(实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的出台,既立足当下,做好长江禁采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非法采砂破坏长江沿岸生态行为,又谋划长远,建立健全禁止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巩固非法采砂治理成果。通过《制度》出台,就是要进一步落实长江禁止采砂的属地政府责任和市级部门责任;就是要进一步优化禁止采砂巡查方案;就是要针对采砂船隐形化特征进行针对性登船检查;就是要针对采砂流窜行特征增强区域协作、部门合作和市县联动;就是要市县信息沟通高效、高质量。
《制度》的出台,旨在推动我市长江水域禁止釆砂工作向纵深发展,维护长江河道禁止采砂秩序平稳可控,当好长江母亲河的“守护人”,当好高质量发展的“护航员”,当好群众利益的“捍卫者”。
三、文件出台的依据
依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关于长江江苏水域禁止采砂的通告》、《江苏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的通知》(水河湖﹝2020﹞37号)、《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467号)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高位推进制度
1、长江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2、各地要将河长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
3、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
各地要推进禁止采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采砂联席会议制度。
市级相关部门要健全领导机制。
4、建立禁止采砂责任体系。
各地要根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禁止采砂责任体系。
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清单。
5、完善禁止采砂工作方案。
6、积极组织巡查。各地河长、政府行政责任人应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禁止采砂巡查,在巡查中发现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
7、加强研判会商。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会商存在的困难,研判面临的新形势,分析存在的新问题。
8、完善考核体系。
(二)禁止采砂巡查制度
1、开展禁止采砂巡查。
沿江各地要建立河道采砂管理日常巡查制度。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开展常态化巡查。
2、巡查内容:有无非法采砂行为;有无不指定停靠;过驳区、码头有无为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的运砂船只提供过驳、装卸作业;运输船只装载的砂石有无合法来源证明;船舶修造企业有无提供三无采砂船、隐形采砂船的修造、改装服务;工程性采砂手续是否完备;岸设立的砂场是否符合水域岸线管理规划、是否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巡查方式。
水上巡查和陆地巡查相结合
探索由人防向技防转变
鼓励采用沿线监控、无人机巡查
4、巡查频次。
日常巡查频次。每天至少巡查1次,每月至少开展1次夜间水上巡查和1次白天水上巡查。
重要时段巡查频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全国两会期间、汛期、敏感时段加大巡查频次。
5、巡查重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过驳区、锚地、港汊、通江河道。
6、加强工程性采砂监管。监管的重点是采砂船只是否持有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是否按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要求采砂。
7、加强船舶集中停靠点巡查。对船舶集中停靠点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
(三)登船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
检查运砂船所运砂石有无合法来源证明;
检查指定停泊点外有无采砂船停靠;
检查江面有无“三无”采砂船存在;
检查船舶修造企业有无提供三无采砂船、隐形采砂船的修造、改装服务;
检查有无非法采砂行为。
2、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既要覆盖辖区江面水域,又要突出重点水域和重点区域。
加大对通江河道、港汊、锚地、过驳区、船闸和沿江船舶修造企业检查力度。
3、检查方式及检查频次
集中开展登船检查。每2个月开展1次。
自行开展登船检查。结合日常巡查,积极开展登船检查,做到艇巡必登船。
联合开展登船检查。
4、登船检查要求。记录所检查船只信息(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船只类型、船只作业内容、船舶所在的区域,保存检查的影像资料,形成登船检查档案。
(四)联动执法协作制度
县际联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查、联合执法。
加强部门联动。加强部门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增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合力,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五)信息报送制度
为实现信息高效高质量沟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送。
报送信息内容要求:
1、组织领导情况。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领导巡江情况等;围绕禁止采砂工作制定的制度、方案、措施等。
2、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日常巡查、县际联动、部门联动、登船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开展情况、非法采砂和扫黑除恶宣传情况。
3、工作亮点。在工作中采取的好的做法、措施、亮点等。
4、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信息报送质量要求:
1、报送领导组织召开的会议信息,要有时间、参加的单位和会议主要内容。
2、报送领导巡江信息,要有巡查江段或是水域、参加的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交办的问题等。
3、报送制定的制度、方案、措施信息,要列出主要内容。
4、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信息,要对日常巡查、县际联动、部门联动、登船检查、专项行动分开列出,要包含出动艇次、人次、车次等,要注明重点水域、交界水域、锚地、港汊、通江河道巡查次数。
5、报送工作亮点信息,要写清工作亮点、创新点和取得的成效。
6、报送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信息,要写清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明确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原文地址:http://slj.nantong.gov.cn/ntslj/bmwj/content/4fad8427-b307-44dd-9029-8c0587b94b9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