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6日,南通市河长制办公室、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通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做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9年度,全市各地各部门各级河长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深化落实河长制的有力抓手,与农村河道疏浚整治、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畜禽粪污治理、厕所革命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积极探索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效办法和治理路径,实现了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良好开局。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扩大整治范围、提升整治成效,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全面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河道的治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治理进度,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集镇区(含撤并前老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农村集中居住区(含沿河集中居住区)的黑臭水体,到2021年底,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水环境显著提升,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通知》要求全面组织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
按照排全排细排实的要求,全面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并建立名录清单。具体有排查、复查、核查、抽查四个环节。
排查工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元,以河长特别是镇村两级河长为主体,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对辖区内的河道及村庄河塘全面进行逐一排查(3月底之前完成);
复查工作由镇级河长办组织镇村河长进行(4月10日之前完成);
核查工作由县(市)区级河长办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4月20日之前完成);
抽查工作由市河长办组织各县(市)区河长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分组进行(4月底前完成)。
对于在复查、核查、抽查过程中发现排查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的(应排未排超过10%)的,应当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重新组织排查。
三、《通知》要求分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通知》明确,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应当在查明黑臭成因的基础上,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畅流活水、长效管护”的治理思路综合整治。
在查明成因环节,对工业废水、沿河生活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的,要全面排查排口数量,要溯源排查其源头、排放周期及排放量,为后续治理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在分类治理环节,针对造成河道或水体黑臭的不同成因,分类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在组织实施环节,要抓好2020年底基本消除、2021年底全面消除两个关键节点,有序推进;
在长效管护环节,要拓宽方式方法,加强对治理后的河道及水体的长效管护。
四、《通知》要求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村(居)是治理的实施主体,各镇总河长、河长是黑臭水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方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通知》要求各地4月10日前补充完善并上报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4月底前以县为单位编制上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slj.nantong.gov.cn/ntslj/bmwj/content/ded0ec26-a3c2-4e17-bb17-95440f1f4e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