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长江采砂规划是长江采砂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依据。长江采砂规划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依法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依法报长江水利委员会等单位备案。编制的长江采砂规划实施方案必须符合长江采砂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