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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主题:
关于征求《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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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时间:
2021年06月04日 - 2021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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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单位:
南通市水利局
为高质量发展水文事业,加强水文管理,我局拟定了《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诚恳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4日-2021年7月4日。
联系人:张云;联系电话:0513-83549022、0513-83549013(传真);邮箱:303781993@qq.com。
附件:《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水利局
2021年6月4日
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高质量发展水文事业,加强水文管理,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科学精准预测预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江苏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文活动,是指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总、保管及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水文科学研究等活动。
第三条 市水文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双重管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文管理工作。
县(市、区)水文机构是市水文机构的派出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水文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从事水文活动的其他单位,应当接受水文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 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
市级水文机构每年编制水文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部门预算。
第五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市水文机构编制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等,经征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水文机构应当根据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水文站网建设规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从事水文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水文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错报、瞒报水文监测数据,不得伪造水文监测资料。
第七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等水体的水量、水质、水生态的监测,为防汛防旱、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资料。
市水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雨量、水位等水文监测项目。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委托事项和要求从事项目监测。
第八条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沿江沿海水文巡测和调查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水文监测应急机制,加快水文自动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完善监测手段,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九条 水文机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实时水情、雨情、旱情信息及水文情报预报。
水文机构为编制水文情报预报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和单位设立的水文测站的水文资料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包括水资源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水资源数量评价、水资源质量评价、水资源利用现状及其影响评价、水资源综合评价等内容。
第十一条 水文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以下工作:
(一)开展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等水资源开发利用量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及全面推行河长制、生态河湖建设、幸福河湖打造提供技术支撑;
(二)开展饮用水源地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编制饮用水源地水文情报预报;发现被监测水体的水量、水质等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危及饮用水安全,或者可能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当加强跟踪监测和调查,并及时将监测、调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的动态监测,定期编制水功能区监测简报;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要求的,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收集、分析监测资料,为地下水资源管理、利用、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和地质灾害提供数据支撑。
(五)开展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定期提供行政区域边界断面水量、水质监测成果。
(六)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
水文情报预报、洪水情报预报和旱情分析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水文机构,依照职权适时发布。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名称和发布时间。
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决策和防灾减灾、国防建设、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需要使用水文监测资料和成果的,应当无偿提供;因经营性活动需要提供水文专项咨询服务的,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水文站房、水尺、水文缆道、监测断面、测船及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监测标志、专用道路、基本(校核)水准点、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及附属设施等,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水文监测设施。
市级水文测站的水文监测设施设备,因水毁、雷击、滑坡、风暴潮、地震等不可抗力遭受破坏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市级水文测站上下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能影响水文监测的,应进行论证,并向水文机构提出申请,经征得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和环境的义务。
水文机构应当会同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所管辖的水文测站监测环境保护范围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保护范围标志。
第十六条 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
(一)测验河段:省管以上河道的水文测验断面上、下游各1000米,其他河道的水文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米;
(二)测验设施:水文缆道操作室、水文缆道的支架(柱)及锚碇、水文自动测流平台、水位自记台、水文遥测系统仪器室、水文通信设施等周边以外20米;
(三)水文观测场:水文观测场地周边以外10米;观测场周边10米以外有障碍物的,障碍物与观测仪器的距离不得少于障碍物顶端与仪器口高差的2倍。
第十七条 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砂石、煤炭等物料,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设置坝埂、网箱、鱼罾、鱼簖等阻水障碍物;
(五)其他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
第十八条 水文监测人员在河道、公路、桥梁上进行水文监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过往船只、车辆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水文监测专用车(船)执行防汛抢险、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测报等紧急任务,通过公路、桥梁、船闸时,有关单位应当优先予以放行。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2021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 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超强台风、短历时强降雨等极端气候频现,水旱灾害风险加剧,水文基础性支撑作用愈加凸显,国家、省相继出台了水文条例,我省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盐城、泰州8个地级市制定了水文管理办法。 目前,我市水文机构负责管理9个国家级重点水文站、3个省级水文站,15处水位站、23处雨量站、3处蒸发站、57处地下水位监测站和211处地表(下)水质监测站,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水资源高效配置、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但在日常工作中仍面临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水文资料管理、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资金投入缺乏保障等问题。因此,我市出台相应办法十分必要。
意见 | 昵称 | 时间 |
节约用水 | 丁*秋 | 2021-06-13 08:13:53 |
保护水资源 | 匿名 | 2021-06-13 09:10:02 |
水利局的领导,你们好: 本人从事过水文相关行业,参加过在政府相关单位领导下的系统性水文调查项目,同时也经常参与为单个项目或单独区域而实施的水文调查项目。前者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所获得的水文资料具有系统性和广泛性,而后者获得资料具有针对性和完整性。在做系统性的水文调查时,周边开展过的零星水文调查项目资料对整个调查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意义,而在项目前期研究的过程中往往需要搜集全面的当地水文资料,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补充,一般情况,两类项目均单独实施,没有直接联系。 建议:1、可以实施水文调查项目的备案制度和水文资料档案保存制度,逐步摸清在境内实施的各类水文调查的范围版图,做到心中有数,在有需要或者紧急情况下可快速调用。2、后期研究建立数据服务平台,规范资料共享机制、保密机制和交易机制,做到用信息和数据创造效益,服务于民。 以上个人拙见,如有不当,还请见谅。 | 易路 | 2021-06-17 16:49:07 |
南通市水利局: 贵单位编制的《南通市水文管理办法(草案)》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我有一条不成熟的建议,提交给贵单位,供您参考。《草案》第四条 规定,“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工作的正常开展。”仅规定了水文工作的经费渠道,可以适当规定水文工作经费的开销范围,例如“保障水文工作作为水资源保护节约、水生态修复和防汛防旱服务所需的必要资金”等,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这这的思考 | 这这的思考 | 2021-07-04 17: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