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19:08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无法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擅自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