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17:32 累计次数: 字体:[ ]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水位控制、超采治理和污染防治等目标完成情况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