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3-20 16:17 累计次数: 字体:[ ]

《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