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12月1日—2026年1月1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12日—2026年2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396
附件:1.《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150兆瓦300兆瓦时储能电站项目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南通职业大学钟秀校区南广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南通市公安局交通流线及内部场地配套整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南通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2日
1.《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150兆瓦300兆瓦时储能电站项目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