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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5月1日—5月31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6-06 字体:[ ]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5月1日-2025年5月31日我局对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7月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396

    附件:《南通博物苑整体改造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南通市水利局

    2025年6月6日

    南通博物苑水保报告表5.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