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5年11月1日—11月3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4日—2026年1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59002396
附件:1.《南通大学啬园校区环境提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3200吨年农药原药、1700吨年农药制剂及氯化亚砜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3.《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1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甲醇、92吨氯化钠)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南通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4日
2.3200吨年农药原药、1700吨年农药制剂及氯化亚砜尾气综合利用技改项目.pdf
3.年产3000吨吡唑醚菌酯及22665吨副产品(2292吨硫酸钾、14493吨硫酸钠、2169吨溴化钾、2791吨甲醇、920吨氯化钠)扩建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