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9-22 17: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及相关政策调整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8件文件(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水利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南通市水利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市水利局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南通市河长制验收办法》的通知(通河长办〔2017〕14号)

2.关于印发《南通市生态样本河道评价标准》及《南通市生态样本河道评分细则》的通知(通河长办〔2018〕118号)

3.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的通知(通河长办〔2018〕137号)

4.关于印发《通扬运河流域水质加密监测方案》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2号)

5.关于印发《如泰运河流域水质加密监测方案》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5号)

6.关于定期调度如皋市部分城市河道水系整治情况的通知(通河长办〔2020〕18号)

7.关于推广应用智能灌溉节水先进实用技术的函(通水利函〔2022〕21号)

8.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节水型载体创建的通知(通水节〔2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