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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01-23 字体:[ ]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