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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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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划定地面沉降易发区和岩溶塌陷易发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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