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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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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六条:利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管理,节约、保护地下水,防止地下水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水等损害地下水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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