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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9-15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