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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六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1-11 字体:[ ]

《节约用水条例》第十六条: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