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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8-10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