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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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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业节水、工业与生活节水、地表水源置换、非常规水利用等有效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提高地下水用水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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