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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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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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