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0-0016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委办公室 文号: 通办发〔2017〕39号
成文日期: 2017-04-26 发布日期: 2020-0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1/2020-0016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委办公室
文号: 通办发〔2017〕39号
成文日期: 2017-04-26
发布日期: 2020-02-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7 15: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通市委办公室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江河湖库(以下简称“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河道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切实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走出一条具有滨江临海平原水网地区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为全市“三城同创”,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夯实水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把河道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持绿色发展,处理好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与科学治理的关系,促进河道休养生息,维护河道生态健康。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系统治理,因河施策。针对不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河一策”,解决好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依法管理、长效管护。推动河道依法管理,严格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市河道管理保护体系基本完善,人为侵害河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2%,国考断面水质全面达标,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74.2%,全市黑臭河道和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基本消除。河道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河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排涝、供水、航运、生态、景观等功能明显提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实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和开发强度限制制度。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及对水量水质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行为。开展水功能区达标建设,组织入河排污口基础信息调查登记,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根据《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水陆兼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加强废水排放监管。大力实施“263”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水污染治理,强化重点断面监管,组织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优化养殖业布局,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2017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鼓励建制镇集中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到2020年,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70万吨/天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全市行政村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比2015年削减5%,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规模淡水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全面开展水环境治理。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治理各类环境隐患,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道综合整治,继续组织实施河道清障水系贯通,持续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城市河道控源截污、疏浚整治以及农村河道的轮浚,进一步畅通河网水系。围绕“三城同创”,全面组织开展绿色水岸建设,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美化河道,因地制宜打造建设一批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的生态景观河道。以畜禽粪污治理、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为重点,全面组织开展清水工程行动,整治脏乱河,消灭黑臭河。组织实施村庄河塘及横河泯沟的连片治理,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水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至2020年,全市骨干河道得到全面治理,县乡河道疏浚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村级以上河道实现全面贯通,脏乱黑臭河道得到治理,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四)实施河道生态修复。强化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制定修复和保护指导性意见。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大力推进湿地建设,恢复和增加水域面积。科学制定引江调水方案,采取联合调度、引排结合、生态补水等措施,充分发挥九圩港提水泵站及沿江沿海涵、闸、站等在改善河道水质中的作用,维持内河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本流量。加强生态保护网建设,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河道,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加强河道湿地保护,实行湿地用途管制,保证河道湿地资源总量不减少。科学制定河道养殖规划,因地制宜开展以河养河、生态护河。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保护挖掘水文化和景观资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加快编制河道蓝线规划,划定河道功能区划,合理确定河道开发利用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加强河道岸线管理,合理利用岸线资源,对过度开发的岸线,采用归并整合、集中整治等措施进行治理。建设长江生态岸带,清理整顿各类违建和不符合岸线规划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长江干线及洲岛岸线开发总量控制。有效保护河道水域资源,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实行水域面积占补平衡、等效替代。严格河道采砂取土管理,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取土行为。

(六)推进河道长效管护。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水平,打造南通特色的农村环境“四位一体”升级版。突出河道管护重点,认真总结骨干河道市场化运作机械化保洁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统筹推进长江与内河、城市与农村河道水面和河堤、河坡一体化管护保洁,不断提高保洁的效率和水平,实现河道管护保洁的全覆盖。推动河道空间动态监管,建立河道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动态监测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提高河道监管效率。开展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为河道管理保护提供支撑。

(七)强化河道执法监督。加快我市河道管理立法步伐,实现河道监管有法可依。加强河道管理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统筹发挥公安、国土、环保、城乡建设、规划、城管、交通运输、农委、水利、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执法综合效能。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敏感水域执法监管,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建立案件通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重大水事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涉河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升河道综合功能。统筹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保持河道空间完整与功能完好,充分发挥河道防洪、除涝、供水、航运、生态等综合功能。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推进河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积极推进江海堤防提标建设,组织实施病险涵闸除险加固,提高防洪排涝能力。

三、组织形式

(一)河长制建立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河道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二)总体构架。建立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在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原则上由上一级设立河长,河道所在地相应设置河段河长。

(三)河长组织体系。市级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市)区、镇(街道)总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长江南通段、通榆河南通段、濠河及全市区域性骨干河道计16条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市级河长,每位市级河长明确一个市级部门作为联系部门(详见附件)。河道所在县(市)区、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

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河道河长,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四)河长制办公室

市政府设立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各项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市水利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海洋与渔业局等为成员单位。

(五)工作职责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牵头组织督查、考核和问责追究等。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河长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治理工作,包括河道管理保护规划的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综合功能提升等。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治理,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明晰跨行政区域河道管理保护责任。指导、协调各级断面长加强重点断面考核和水质保障工作,推进考核断面达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交办事项等。

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协调、交办、督查河长确定的事项;落实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事项,组织对下一级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全面掌握辖区河道管理状况,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开展河道保护宣传等。

联系部门工作职责:协助河长制定并推进落实联系河道整治、管理、保护方案,履行指导、协调和督查职能,落实河长交办事项等。

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并推进落实河长交办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党政领导、河长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市级成立由总河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河长交办事项抓好落实。对于涉及多部门协作的任务,由河长明确牵头部门,加强统筹,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制定河长巡查及会议、信息报送、检查考核等配套制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形成河道管理保护合力。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因河制宜,实施“一河一策”,针对不同河道功能特点以及存在问题,由河长牵头组织编制工作清单,制定年度任务书,提出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组织实施。编制河长工作手册,规范河长巡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行为。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建立“河长工作联系单”,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查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同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河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道管理保护模式,积极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送总河长、副总河长及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通报市委组织部,并向社会公布。河长制考核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四个全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信息平台,向公众宣传河长制,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向主流媒体公告河长名单,统一全市河长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信息平台,开辟公众参与的移动信息渠道,畅通电话热线,及时掌握社会对河长制的评价,并处理各类具体问题。发挥广大农村环境“四位一体”长效管理管护员、保洁员作为基层信息员的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广泛开展河道志愿者活动,利用多种社会力量对河道管理保护进行监督。

(六)明确时间要求

为确保全市推进河长制工作目标全面按期实现,各地要明确要求,抓紧推进。2017年4月底前,市、县两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出台,确定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人员名单;5月底前,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全面落实,市、县、镇三级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6月底前,全市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层层分解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分级开展河道专项调查,基本摸清河道污染源、岸线占用、淤积状况等情况,形成“一河一档”河道信息库,完成“一河一策”整治及管理保护方案,基本完成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


附件:南通市市级河长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