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020-00390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水利局 | 文号: | 通水资〔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202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
索引号: | 1/2020-00390 |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水利局 | ||||
文号: | 通水资〔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202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市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水资源管理处:
现将《202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范本华,电话:59002523。
南通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202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定不移践行“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总基调,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科学护水等目标,强化担当、狠抓落实,以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统领,以水资源强监管促规范上台阶为目标,以务实创新抓好落实为导向,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充分发挥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的作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快推进河湖水量分配
(一)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将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区和重点取用水户;研究区域用水总量和流域水资源总量的关系,逐步实现区域用水总量与流域水资源总量的衔接。
(二)推进跨县河道水量分配。各地要全力配合省厅开展跨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并同步将水量指标分解至市、县行政区。同时,要落实好已批复的淮河水量分配方案,强化水量调度和管控。2020年完成通启运河、九圩港河、如海河、焦港河、通扬运河5条河道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并批复实施。
二、围绕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加快生态流量(水位)研究确定和管控
(三)推进全市重点河湖的生态流量(水位)确定,落实生态流量(水位)管控措施。针对平原河网水系特点,分片区、分区域开展全市域重点区域、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位)确定工作。各地要根据区域特点,制定辖区内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名录,确定重点区域和片区生态流量(水位),有计划分批实施。已确定生态流量(水位)目标的河道,各地要按照“一河一策”编制保障方案,强化水工程调度和取用水管控,落实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生态流量(水位)。
三、围绕落实管住用水的要求,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
(四)强化水资源监督管理。落实水资源强监管要求,贯彻落实水利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要求,组织制定市、县级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强化对监管部门依法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的监督。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审查,保证编制质量。规范取水许可申请、审批、验收、发证、延续等全过程。建立取水审批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五)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根据水利部和相关流域机构部署要求,分级组织制定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方案,按要求抓好落实。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提升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六)开展违法违规取用水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重点针对违法取水、违规减免水资源费和超许可、超定额、超计划取用水(“两违三超”)等行为,组织开展年度专项整治行动,坚持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即查即改、分类整改,进一步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全市水资源管理的水平,使水资源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落地落实。
(七)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完成海门市海门港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对已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地区(园区),鼓励探索取用水备案制或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
四、围绕提升河湖保护质效,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
(八)加强水源地长效管护。组织完成市区域供水水源地长效管护年度评估,认真做好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
(九)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成启东头兴港河、海安新通扬运河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验收。
(十)继续推进长江“两口一源”规划实施。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完成通州区平东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五、围绕打造人民满意的幸福河,着力推进生态河湖建设
(十一)推进河湖生态状况评估。贯彻落实《生态河湖状况评价规范》地方标准,市级完成6条省级骨干河道,县级完成11条区域省级骨干河道生态状况评价,并发布报告。向省厅推荐两个经本年度评价后的最优生态河湖名单。
六、围绕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二)强化目标管理。制定下发2020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逐级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县及乡镇,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间节点,年中加强督促检查,年底抓好评估考核,确保年度任务全面完成。
(十三)认真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做好2019年省级考核问题跟踪整改,组织2020年度市级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采用日常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水资源和节水各项指标是否完成、制度建设和主要措施是否落实见效、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得到整改等开展考核。并做好迎接2020 年省级考核各项准备。
(十四)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手段,采用 “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推进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示范、生态流量(水位) 管理、水量分配、用水总量控制、取用水监管、水源地保护等重点任务落实。
七、围绕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
(十五)继续做好地下水封井压采。根据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继续加大名录内深井封填力度,确保按时完成。
(十六)强化地下水监测管理。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依托地下水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地下水位超红线预警机制。
八、围绕增强管理内生动力,加强水资源管理改革创新
(十七)加强基层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针对机构改革后新职能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一次水资源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各县(市)区要明确水资源管理工作目标、工作流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履行水资源管理职责。
(十八)全面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按照省厅要求,全面推广市、县应用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全市基本具备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发放能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十九)适时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会同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调研,密切跟踪并积极参与地热、矿泉水的资源税税率制定,强化水利部门监管职责。
(二十)积极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加强水权流转和交易的研究指导。以地下水为重点,组织有需要、有条件的地区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地下水水权交易探索。
九、围绕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
(二十一)加强水资源规划编制。市级完成“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十四五”水资源管理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
(二十二)强化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应用。紧扣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加快取用水在线监控设施更新、完善、提升和管护,熟悉全省水资源信息系统、取水工程(设施)管理系统、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系统的应用,努力实现主要业务通过系统开展。
(二十三)加强水资源监测。继续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地下水、水生态等监测,认真做好监测信息的通报或发布工作, 充分发挥水资源监测信息的作用。
(二十四)加强水资源基础工作。强化取用水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可用。按时编发水资源公报、年报和地下水年报。加强取用水计量监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取用水计量设施监管,确保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数据准确。
解读链接:http://slj.nantong.gov.cn/ntslj/zcjd/content/7c58d072-62b4-48c2-b6c4-cb07e7841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