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0-0039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水利局 文号: 通水运〔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2020-0039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水利局
文号: 通水运〔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4-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20 21: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通州区水利(务)局,崇川区、开发区住建局,港闸区农水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93号)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我局制定了《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

2. 《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


南通市水利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水利系统配套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出现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时,水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的影响,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根据《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93号),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配套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地质灾害造成水工程损毁及与水利有关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3、组织指挥体系

3.1水利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南通市水利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市水利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灾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水利系统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工作。

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及成员组成。市水利局局长任指挥,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工程抢险组,综合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工程运行管理处、工程管理站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工程抢险组由分管基本建设处的局领导任组长,基本建设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工程管理站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2指挥部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水利系统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负责水工程灾情统计;负责水工程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水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及灾后评估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组织受损水工程除险加固及修复工作;负责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水利系统灾情及救灾情况。

指挥部应加强对各地水利部门水利系统地质灾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导,构建全市水利系统地质灾害救灾应急体系,强化上下信息畅通和应急联动。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根据《南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应对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部(或综合协调组)根据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由指挥副指挥(或综合协调组组长)召开灾情分析研判会,研究水利应对措施,协助灾情发生地水利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灾情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水利部门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开展地质灾害水利应急救灾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救援。

4.2.2应对启动Ⅲ级响应

(1)指挥部各级指挥、所有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指挥部加强应急值守,各级指挥及其他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电话、手机、传真机等)畅通,市水利局全体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3)指挥部指挥召开地质灾害分析研判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研究水利应对措施;

(4)各级水利部门加强对水闸、堤防等重点工程(部位)24小时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密切监测河道水位,适时预降预排;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准备;

(5)灾害发生后,灾情所在地水利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并将险情灾情及处置情况向上级水利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双报告”;局直属闸管单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

(6)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组织会商,研究抢险救灾措施,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排险;同时将水工程损毁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以及灾情发展预测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7)指挥部随时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通报信息,及时落实上级指令;强化应急联动、部门协作,提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存在问题。

4.2.3应对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

按照“4.2.2应对启动Ⅲ级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受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5、响应结束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且损毁水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基本结束,造成影响得到初步控制,经指挥部研究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结束水利应急响应。

6、评估总结

每次水工程抢险救灾结束后,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应针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7、附则

7.1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水利应急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轻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工程运行管理处编制,经市水利局批准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工程运行管理处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水利系统配套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保证在出现一般性及以上地震时,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影响,避免次生灾害发生。根据《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通政办发[2019]94号),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本配套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地震灾害造成的水利工程损毁及与水利有关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3、组织指挥体系

3.1水利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

南通市水利系统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全市水利系统地震应急救灾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水利系统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及成员组成。市水利局局长任指挥,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指挥,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工程抢险组,综合组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工程运行管理处、工程管理站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工程抢险组由分管基本建设处的局领导任组长,基本建设处、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工程管理站等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3.2指挥部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市水利系统地震救灾应急工作;负责水工程灾情统计;负责水工程监测预警,对易发生次生灾害水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及灾后评估工作;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组织受损水工程除险加固及修复工作;负责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水利系统灾情及救灾情况。

指挥部应加强对各地水利部门水利系统地震救灾应急工作的指导,构建全市水利系统地震救灾应急体系,强化上下信息畅通和应急联动。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根据《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要求,按照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应对启动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部(或综合协调组)根据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由指挥副指挥(或综合协调组组长)召开灾情分析研判会,研究水利应对措施,协助灾情发生地水利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灾情发生地的县(市、区)级水利部门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开展地震水利应急救灾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的指挥、救援。

4.2.2应对启动Ⅲ级响应

(1)指挥部各级指挥、所有成员迅速到岗到位,按职责分工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2)指挥部加强应急值守,各级指挥及其他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电话、手机、传真机等)畅通,市水利局全体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3)指挥部指挥召开地震分析研判会,做好地震应急准备;灾情发生后研究水利应对措施;

(4)各级水利部门加强对水闸、堤防等重点工程(部位)24小时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密切监测河道水位,适时预降预排;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的准备;

(5)灾害发生后,灾情所在地水利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并将险情灾情及处置情况向上级水利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双报告”;局直属闸管单位应立即上报指挥部;

(6)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组织会商,研究抢险救灾措施,并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排险;同时将水工程损毁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以及灾情发展预测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

(7)指挥部随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部通报信息,及时落实上级指令;强化应急联动、部门协作,提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抢险救灾中存在问题。

4.2.3应对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

按照“4.2.2应对启动Ⅲ级响应”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受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5、响应结束

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且损毁水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基本结束,造成影响得到初步控制,经指挥部研究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结束水利应急响应。

6、评估总结

每次水工程抢险救灾结束后,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工程抢险组)应针对本次地震应急抢险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7、附则

7.1奖惩

对在地震水利应急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对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轻的,予以通报批评;特别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工程运行管理处编制,经市水利局批准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工程运行管理处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链接:http://slj.nantong.gov.cn/ntslj/zcjd/content/f2dab5ae-d563-4776-9d16-6554ad6756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