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为全面贯彻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的行动部署,深入落实省河长办《关于印发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省政府专题会议等相关工作要求,南通市政府召开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专项行动推进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倪永平主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市河长办专职负责同志,12个市级联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职能处室负责人,各县(市、区)水利(务)局、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等60余人参加会议。
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利局局长司祝建和市环保局局长孙立新结合部门职能分别部署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和集中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各地水利、环保部门明确权力、理清责任,加强密切配合,实施系统治理和分类整治提出具体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汇报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分类整治的推进情况、经验做法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倪永平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与整治工作是做好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一环。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是“三乱”专项整治的重要基础性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针对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严字当头、实字为本,加快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打好入河排污口整治的攻坚战。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工作原则、阶段举措及时间节点。1月底前完成长江和市管河道以及全市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的排查复核工作,2月底前提出整治方案;至4月底,完成各县(市、区)管及以下河道入河排污口排查,提出整治方案;至8月底,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按统一样式设置标识牌,建立档案,实行“身份证”管理;至12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全市入河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会议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实行销号整治、长效管理,进一步严格考核,加大督查检查的力度,切实推动全市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河长办 李瑞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