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11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对内河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治理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吴剑平委员:

感谢您对南通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内河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的非法采矿内河化特点一针见血,分析的非法采矿内河化成因切中要害,提出的治理内河非法采矿建议具有非常强的系统性和针对性。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您的建议逐条进行研究,完善体制机制,细化举措任务,合力打击内河非法采矿行为。

近年来,针对非法采砂从长江转向内河的趋势,围绕内河非法采砂以“合法工程”掩护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开展了系列工作。一是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早在2022年初,市政府就将“长江水域禁止采砂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长江及内河禁止采砂联席会议制度”,将禁采工作拓展至内河,各县(市、区)也将内河禁采纳入大禁采格局,实现了长江及内河禁采的全覆盖,成为全省首个也是唯一一个建立长江及内河禁采联席会议的设区市。近年来,市政府又增补了城建集团(涉河项目建设单位)等5家单位作为成员单位,不断完善禁采工作架构,围绕“采、运、销、用”进行全链条打击,围绕“人、船、砂”进行全要素管理。截至目前,禁采联席会议覆盖17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0个县(市、区)。二是高位推进内河禁采。市政府每年召开禁采会议,分析禁采问题,研究禁采形势,部署禁采工作。2022年初,市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南通市打击内河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治理。2023年,市水利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两法衔接。2024年,全市长江及内河禁采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2024年全市长江及内河禁止采砂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内河禁采中的工作重点和各部门在内河禁采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市水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内河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对内河出现借合法工程名义进行非法采砂新动向,进行再提醒、再部署,要求各地将存在涉河项目建设(跨河桥梁、河道清淤、航道整治等)的水域作为重点水域,集中力量开展高强度巡查。三是纵深推进内河禁采工作。针对内河非法采矿的新动向新趋势,加强源头治理,市水利局主动加强与涉河建设部门(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接沟通,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从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涉河项目建设监管。市水利局制作《涉河整治项目报备表》,及时掌握清淤项目情况(项目数量、项目位置、项目进展、项目工艺、施工船只等),提高巡查针对性。强化线索分析,在发现线索时,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求证,在时间节点上清淤有无开始或结束,在作业地点上是否在清淤范围之内,在实施主体上是否是批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工艺上是否是批准的实施方案,增强线索的快速甄别能力,不给非法采砂分子有“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机会。规范推进案件办理,制定内河非法采砂案件办理流程,在办理案件的第一时间,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对盗采砂土进行检测判断。与公安机关进行联合办案,发现涉嫌犯罪及时移交,未达到犯罪标准的由水利部门进行行政处罚。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专家,围绕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专题会商,提高案件办理的精准性。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部门合作,紧盯重点环节,对内河采矿“严打击、全覆盖、零容忍”,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形成对内河非法采矿强大攻势,斩断利益链条,铲除滋生土壤。一是联动执法,构建禁采工作最强合力。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拓宽水利、公安、交通等部门联防机制和交界水域执法合作机制,明确分工,协同作战。将存在清淤项目(河道整治、航道整治、跨河桥梁)的水域、市县交界水域作为重点水域,加大巡查力度;将节假日、周末、夜间作为重点时段,提高巡查频次。严把清淤项目审批关,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从“采、运、销、用”进行全过程管控,加强船舶改装管理,严禁非法改装采砂船舶,加强运输船舶报港通航管理,严禁运输无合法来源砂土,加强码头装卸管理,严禁装卸无合法来源砂土。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巡查质效,通过信息技术提高非法采砂问题发现能力。二是依法办案,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及时移交涉砂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强化非法采砂案件办理标准和非法采矿案件办理标准的衔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发现存在公职人员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推进非法采砂领域扫黑除恶常态化。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利用河长制平台,充分发动各级河长力量,线上线下结合,编制针对性强的宣传资料,通过上门送法、上船送法和集中宣讲等方式,把法律法规送到船上、企业、码头、建筑工地相关场所和相关人群,开展长江大保护、河道管护和禁采等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维护水事秩序的意识。通过电视、广播、公众号等法治专栏进行深度报道内河非法采砂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宣传,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内河非法采矿工作的关心。

南通市水利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