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3-02-22 08: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二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三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4号)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审核的程序:

  (一)工作人员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二)分管领导审核;

  (三)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六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依照相关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