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10: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锡通园区规划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水人〔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准备职称评审材料,及时网上申报,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水利局办公室(行政中心509办公室)。

联系人:仲秋,联系电话:59002501。

附件: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水人〔2022〕11号)

南通市水利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水利(务)局,厅直各单位,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经研究并报省职称办备案,现将江苏省水利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和条件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32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七)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今年全省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4月29日到6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1.经县(市、区)和设区市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事业单位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申报高工一式40份,申报正高一式20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2.申报子专业力求准确。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证书将体现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4个子专业名称。

1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材料应清晰工整,材料内容应有代表性、有较高质量,不能体现高级职称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请各设区市(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凡有原件务必退还本人。

有关文件、表格、填报要求等查阅及下载地址为:http://jssslt.jiangsu.gov.cn/art/2022/4/26/art_42984_9770761.html。

四、申报材料审核等有关要求

(一)申报渠道。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审核人审核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2022年3月31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省人社厅通知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我省范围内评审职称工作中各级职称主管部门不再出具委托评审函,但评审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应职称职能部门(县、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四)各设区市水利(务)局(各省直单位)应汇总填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础内容。

(五)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高级工程师(含正高级工程师)评审费为500元/人。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一)厅直各单位、省有关单位等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4日至8日;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11日至15日。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报送至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截止时间按照各设区市水利(务)局的评审工作通知执行。

(二)请各单位确定专人统一报送:有关申报评审的材料、《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联系人:陈浩;联系电话:025-86338093。电子邮箱:178006363@qq.com。

江苏省水利厅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