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春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通水利党组〔2024〕34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局党组决定:
刘春阳同志任市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八级职员;
葛志楠同志任市新江海河闸管理所(市通海河闸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八级职员;
唐演同志任市新江海河闸管理所(市通海河闸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田甜同志任市新江海河闸管理所(市通海河闸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通吕运河水利工程管理所八级职员;
印卓伟同志任市水政水资源监管保障中心(市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中心)八级职员。
中共南通市水利局党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