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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第四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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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第四条:国家厉行节水,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