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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专项(公共机构)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6-28 字体:[ ]

    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称招标人),就2024年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专项(公共机构)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水平衡测试技术服务专项(公共机构)项目;

    2.预算金额:10万元;

    3.最高限价:10万元;

    4.项目需求:详见附件;

    5.服务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参见第七章)。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水利局网。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供应商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每天9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4年7月5日17时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2.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7号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3.方式:现场领取。

    4.售价:免费。

    5.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水利局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

    1.投标供应商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的各项要求条款,结合项目需求提供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招标人;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24年7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工农路237号节约用水办公室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237号节约用水办公室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2.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237号节约用水办公室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评标

    1.评标时间:资格审查结束后;

    2.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237号节约用水办公室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名 称: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7号

    联系人:陈实

    联系电话:0513-89096620

    九、招标公告期

    1.本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公告期为公告之日后起的5个工作日。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南通市水利局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3.潜在供应商在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须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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