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7-09 12:35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水利〔2018116


各县(市)区水利(务)局、区农(工)水局、崇川区住建局、通州湾建设环保局,局各直属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水利厅、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申报。初定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申报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参照《江苏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评审,实施评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答辩办法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评审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答辩实施办法(试行)》。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的条件之一的规定,申报评审时须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不提交相应材料。

2017评审未通过者,需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未增加内容的不受理。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申报初定和工程师表格可以登陆http://www.0513zc.com网站网上申报下载。申报高级及研究员级工程师评审有关填报要求、表格可以登录省水利厅网页中人事处子网页职称评审栏目中查阅,网址为:http://jswater.jiangsu.gov.cn/art/2009/6/1/art_42111_3566858.html

1.申报人填写省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17年版,A4正反打印)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申报中级一式20份,申报高工一式35份,申报研高一式20)

3.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综合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人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复印件)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的主要材料作品(有关复印件)。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

11.申报人近期免冠小二寸正面相片1张(40mm*30mm)。

12.申报专业力求准确,申报材料清晰工整。应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13.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3-10项合并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4.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本人。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171231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12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一周。

5.符合初级职称初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将材料按照要求整理归并后,报辖区水利(务)局。各市(县)区水利(务)局审核把关后,于201886前报送至南通市水利局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费为300/人,高级工程师评审费500/人。

联系人:仲秋,联系电话:59002501


南通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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