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超声波水表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18-09-20 16: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以下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2018年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超声波水表采购及安装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8年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超声波水表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17.6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询价,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采购单位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是有能力按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采购物的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获得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授权经销证明文件;

4、参与过江苏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信息化一期工程的建设或运行维护,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材料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询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

2.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中标价的 10% 。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验收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五、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18年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整。

2、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及综合服务中心15楼水利局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采购单位联系人:桑先生

联系电话:0513-83589208;

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南大街129号兴胜大厦5楼;

联系人:董庆华

联系电话:18012880303; 传真:0513-85510352;

邮 箱:5431062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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