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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七条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4-10 字体:[ ]

《节约用水条例》第四十七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