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0-0038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水利局 文号: 通水督〔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2020-00387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水利局
文号: 通水督〔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0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20:4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通州区水利(务)局、崇川区住建局、港闸区农水局、开发区建设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市有关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各方:

为贯彻落实《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决定自2020年3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连续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深入开展全市水利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为有序推进区域治水项目建设、加快构建我市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扎实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从严要求,通过开展“百日行动”,努力消除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监管盲区漏点,从源头上化解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苗头性基础性问题,坚决防止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进一步健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三、重点内容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找准排查整治的着力点。

(一)检查“安全责任告知、专题警示教育、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水利施工企业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是否到位,待岗转岗换岗工人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是否对工人进行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安全知识教育、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等。

(二)检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情况。重点排查高边坡、深基坑、围堰、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等重点环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水利施工工地是否落实文明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要求,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是否管理到位。

(四)检查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等。

四、时间进度

自2020年3月21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26日至6月15日)。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扎实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排查工作,并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求,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总结剖析问题原因,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巩固提升排查整治成效,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度体系。

五、行动组织

按照“市级牵头、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原则,全面组织全员发动全方位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市水利局成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吴晓春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蔡莉副局长、党组成员赵建华副局长、周兴余、曹华局长助理、卢建均总工程师任副组长,规计处(基本建设处、监督处)、农水处、行政审批处、工程运行管理处、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吴晓春局长负责“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其他副组长及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条线本领域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大排查大整治。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局专治办”)承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以及督查考核结果上报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根据《南通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本通知要求,常态化全覆盖组织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整治。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于每天17:00前将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报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在建水利工程报市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中心。

2、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所管辖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列出清单,督促参建各方整改销号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单四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全覆盖,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项目,纳入执法的重点对象。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整改,凡是在停工整改期间违法组织建设的项目相关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局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周四17:00前向我局专治办报送本周“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3、落实市级牵头责任。吴晓春组长负责 “百日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推进。各位副组长牵头、相关处室单位组织,每20天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及时将督查情况及考核排名报送局专治办。局专治办整理汇总后报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结果纳入对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在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各地各单位 “百日行动”推进不力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职责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消除隐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压紧压实行业指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做到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实现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三)从严查处,强化整改。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在此基础上,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等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全面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加强典型宣传报道,动员水利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五)严肃问责,总结提高。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排查、大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纪不严格的,各地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惩。要在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百日行动”的基础上,全面客观地进行总结,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研究治本之策,进一步提升完善水利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系人:董艳丽,联系电话:59002553

电子信箱:2919140497@qq.com


附件:各地已报送的在建水利工程清单


南通市水利局

2020年3月30日


解读链接:http://slj.nantong.gov.cn/ntslj/zcjd/content/0058c615-9249-4338-8a9b-e428a50092c7.html